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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学位申请】关于做好2023年下半年研究生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通知

各研究生培养单位:

为了保证研究生学位授予质量,顺利完成本学期研究生学位授予工作,现就做好2023年下半年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的安排通知如下:

一、学位论文答辩(时间:不晚于分会召开时间)

(一)答辩审批

1.硕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后,由分会负责审批。

2.博士研究生答辩委员会组成经研究生培养单位审核、分会审查后,由学位办负责审批。

(二)答辩组织

本学期博士、硕士研究生答辩原则上采取线下答辩的形式。

二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

(一)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核(时间:截止12月5日)

各分会组织召开会议,审查学位申请者的资格、学位论文和答辩材料等,提出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学生名单,并于12月8日前提交分会材料。

(二)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及学位授予(时间:12月中下旬)

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召开会议,审议各分会提出的建议授予博士学位和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名单,做出授予学位决定。

三、学位信息填报(时间:12月1日—12月15日)

四、论文提交(时间:12月5日—12月15日)

五、其他

1.本工作通知所涉及具体工作要求及操作指南参见附件:答辩秘书、研究生秘书答辩工作包(附件1)、学生答辩工作包(附件2)、学位论文答辩相关工作要求(附件3)、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工作说明(附件4)、学位信息填报要求及操作指南(附件5)、论文提交及保密论文管理(附件6)。

2.硕士答辩批复、各类学生答辩简况表、分会前审核表、分会表决票、分会表决汇总票等材料在研究生管理系统中处理。

3.硕士答辩表决票由研究生秘书统一在研究生院学位办领取;博士答辩批复和答辩表决票需要在学位办办理答辩审批时领取。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研究生院(党委研究生工作部)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2023年11月9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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